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2006年9月我校成立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中心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全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困难生认定及归档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具体主要有: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困难生认定及归档等其他资助管理项目。
目前,我校主要的奖励资助性质的奖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上外学生奖学金、上外教育奖励基金学生奖、教育部台湾及港澳侨学生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外张乃新奖学金、中国路桥奖学金等,资助性质的奖(助)学金项目有:国家助学金、上外教育奖励基金助学金奖以及各类企业或社会奖(助)学金,如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索尼)奖学金、上海市宝钢奖学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上海市甬协公益基金会助学金、中国路桥助学金等。来自社会各界的其他资助项目有:上海田一助学金、上外车队助学金、上海市青少年基金会“圆梦大学”助学金、松江大学城管委会“我与新城同成长”助学金、杨浦区干休所助学金等多种项目。
除了以上各类奖助学金以外,资助管理中心还结合实际,设立了各类帮困补助,以解决困难学生的临时需要,如生活困难补助、新生困难补助、新生冬令补助、春节回家路费补助、毕业生困难补助、意外事故补助等。对学生的各类补助的总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之内;每生每年享受各类补助总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
对于需要贷款的学生,可以在生源地选择生源地贷款,也可以在学校选择助学贷款(只能二选一),每名学生每年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毕业后一至两年内开始还款,毕业后六年内还清。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自付;国家财政和学校为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对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2009年起,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对其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近年来,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我校在新生报到日开辟“绿色通道”,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暂时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办理缓交学费手续,优先登记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赠送日用品,同时向困难学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开学以后,则对全校所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进行认定(每学年一次),并结合所获奖项、贷款情况给予核准,减免学杂费。经校学生工作部(处)领导同意后,交校财务处统一实施。学费减免的等级和金额为:一级1000元、二级2000元、三级3000元、四级4000元、五级5000元。
综上,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责任重大。为此,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党委各级部门的领导下,在院系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提高认识,加强力度,努力杜绝假贫困生现象的发生,将资助经费用到真正困难的学生身上,同时兼顾资助经费的分配要与学生的困难程度相适应的原则。并把“资助育人”理念贯穿到每个工作项目中,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给予经济上的资助和支持的同时,使他们能够自立自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和成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