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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一、 项目立项的起止时间为2001年10月至2004年8月,也可提前结项。
二、 项目完成后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方可视为正式结项。《项目责任书》一式两份,由您和学术委员会各保留一份。
三、 经费额申请的最高限额为:撰写(专著)每10万字1万元;翻译每10万字5千元;论文按每10万字1万元换算。
四、 经费预算和使用范围(即《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表七):文具耗材如复印纸、打印墨粉盒、软盘等,中外文图书资料,互联网电信费等(以上经费使用不超过核准经费总额的60%);出席国内有关学术研讨会的差旅费、举办小型专题研讨会的会务费等(以上经费使用不超过核准经费总额的30%,其中市内交通费占总经费的5%。)。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以正式发票作为凭证。
五、 核准的经费额中请预留10%作为项目结项时专家评审的费用。


上海市重点学科
阿拉伯语言文学学科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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