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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点学科
上海外国语大学阿拉伯语言文学学科
管理条例
(于2002年3月1日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有关文件的精神,为贯彻实施阿拉伯语言文学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总则
1.本条例仅适用于阿拉伯语言文学学科。
2.上海市重点学科阿拉伯语言文学学科由上海市教委、上海外国语大学科研处和东方语学院共同建设和管理,以我校自建和管理为主。
3.学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标准为目标,实现科研教学资源配置最优化,成果产出最大化,组织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体现明显的科研教学优势和特色。争取到2004年基本建成国内同一学科领域的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学术交流中心、情报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使学科的整体科研教学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力争在国际学术界享有较高的声誉,达到重点学科建设标准。
4.通过改革,在学科内建立起对外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5.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有关上海市重点学科管理的精神和规定。
二、管理职责
1.阿拉伯语言文学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承担下列主要职责:
(1) 负责全面落实上海市确定的重点学科建设标准。
(2) 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
(3) 制定阿拉伯学研究中心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学科学术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具体落实。
(4) 制定研学科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5) 负责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和资料管理人员。
(6) 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7) 代表学科对外联系工作。
(8) 及时向学科学术委员会、东方语学院、校科研处、主管校长和上海市教委科研处汇报工作。
2.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当作学科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将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项目招标课题向全体教学科研人员(包括校外)公布,按学术委员会规定的办法统一招标和评审。项目中标后由学术委员会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责任书》。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至3年,在此周期内项目负责人须每6个月向学术委员会提交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汇报,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以及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
(2)通过本学科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归上海市重点学科阿拉伯语言文学学科,注明“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4) 主动、积极地承揽国内外重要研究课题,包括各级各类社科研究项目。
(5) 各种课题与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或合同书要求,抓好申报、年度检查(或中期检查)、终结报告、成果验收及情况上报等环节。每项著作类成果送交出版社之前必须委托专人通读,严把质量关。
(6) 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以项目为核心,有项目拨经费,无项目不予任何资助。
4.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注意以下几点:
(1) 在上海市教委投入经费不减少的情况下,我校按市教委经费投入数额1:1的比例配套投入。
(2) 市教委投入的经费和学校配套的经费按下列比例使用:
① 科研课题经费占总经费60%;
② 仪器设备经费占总经费20%;
③ 开放与引进经费占总经费10%。
④ 其他费用占总经费的10%
(3) 本学科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的捐赠资金、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捐赠奖金的使用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
(4)每个项目单独设项目经费使用本,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后,项目承担者可提取项目经费的20%自行分配。
(6) 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各种科研成果奖,学校给予双倍数额的配套奖励。
5.科研设施、图书资料、网络建设均须专人负责:
(1) 指定行政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保证科研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2) 图书资料室应有专职或兼职资料人员,负责对本研究领域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3) 有专人负责网络建设,建立、维护并不断充实基地网页。
三、阿拉伯学研究中心建设任务
1.在科学研究方面,要建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步协调发展的知识创新新机制,通过承揽重大研究项目、组织重大课题攻关,产生重大研究成果,提倡为社会服务,解决实际问题,以真正前沿的、创新性的研究成果证明自己的整体科研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在国际相同研究领域赢得较高的学术声誉,使中心成为名副其实的上海市级重点研究基地。
(1) 专职研究人员平均每年公开出版著作类成果10万字以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兼职研究人员平均每年公开出版著作类成果3万字以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2) 办好《阿拉伯世界》,扩大其在国内外的影响。
(4) 平均每年有3人次在电视台、电台阐述与分析中东形势或接受记者采访。
2.在人才培养方面,通过加强学科建设、跟踪与研究学科前沿问题、聘请国内外著名学者担任客座研究员、进行研究生教学、举办培训班等措施,力争成为全国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训基地。
(1) 实施学科带头人选拔与评估制度,通过深入开展以知识创新为主的科学研究,提倡团队精神,造就和培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突出学术成就和良好学风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人学术骨干。在普遍提高研究人员政治理论素养和学术素养的同时,三年内造就1至2名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2) 通过研究生课程开发,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高水平的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适当聘请国内著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条件成熟时可担任博士生导师。
(3) 举办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成为人才培训基地,满足社会的需要。
3.在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方面,通过下列参与、组织和协调工作,成为全国高校本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中心和资料信息中心:
(1) 参与制定本学科领域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划,协调本研究领域的相关全国性科研活动。
(2) 每年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一次,小型学术会议二次以上,三年内举办一次国际性学术会议,在追踪本研究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和前沿问题研究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每个专职研究人员每年参加学术会议2次以上,并都要发表论文。
(3) 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内外合作研究,力争在三年内使研究中心所有专兼职人员,尤其是中青年学术骨干都有机会出国访学、进修或参加学术会议(第一年不少于3人次,第二年不少于4人次,第三年起每年不少于5人次)。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来所交流、讲学或合作研究,第一年不少于5人次,第二年不少于8人次,第三起每年不少于10人次;其中国外著名学者来所参加学术活动第一、二年每年不少于2人次,第三年起每年不少于3人次。
(4) 强化图书资料和信息网络建设,在三年内基本建成国内同领域图书资料中心和情报信息网络中心,向社会开放,成为国内学者、研究生和其他专业人员研究该领域课题的资料信息基地。
(5) 加强横向联系,与国内外高校及相关学术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建立紧密的研究网络,发挥中心的对外学术交流窗口的作用,成为学术交流中心。
4.在咨询服务方面,通过下列活动提高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上海市乃至全国知名的阿拉伯国情信息和咨询服务基地:
(1) 主动承揽政府或民间有关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
(2) 聘请实际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兼职研究人员或吸收其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
(3) 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
(4) 面向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开展多层次的、形式多样的咨询服务。
四、报告制度
阿拉伯语言文学学科应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要求,包括:
1.信息上报制度。每半年一期,必要时可加期。简报内容为:
(1) 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纪要、学校关于重点学科工作的重要决定、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2) 重大项目进展和成果情况报告。
(3) 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报告,包括成果与设备的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图书资料室规章制度、研究人员聘任与内部分配制度、外事工作制度、例会制度等。
(4) 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2.统计年报制度。
(1) 统计年报工作,由学科带头人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
(2) 于统计年度的次年10月5日前将报表一式二份报送校科研处。
(3) 科研处对研究基地年报表审核后用计算机录盘,10月5日前,将此学科建设年报表一份及软盘报送上海市教委科研处收。
五、考核与评估
为了促使本学科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必须严格进行考核,奖优惩劣。
1.学校委托科研处每学年上学期对学科建设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
(1) 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情况;
(2) 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3) 学科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4) 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和三年发展规划的进展情况。
2.接受上海市教委每年一度的考核与评估。考核与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基地达到建设标准情况;
(2) 学校在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
(3) 各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发表。
六、附则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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