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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点学科阿拉伯语言文学学科
项目责任书
一、 为确保项目负责人完成所承担的研究项目,特制定本责任书。
二、 申请人所申报的研究项目一经学科学术委员会同意立项后,须填写《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并同时签署本责任书。
三、 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2001年10月3日颁布的《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经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的研究项目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并受东方语学院院长、科研处和财务处监督检查。经费支出报销经院长认可签名后须经科研处处长签字。
四、 项目负责人须按所填写的《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按时按质完成承担的研究项目。项目完成后由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结项。
五、 项目负责人每半年(每年5月、11月)定期向院长书面汇报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学术委员会有权撤消个别无法按时按质完成的项目或替换项目负责人,并会同科研处和财务处追回项目经费。
六、 研究项目结项后,如确属填补国内研究空白或有重大学术创新和突破的,委员会将酌情给予奖励,并推荐参加校级、省部级和国家级的有关成果评选。
七、 项目负责人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研究项目,或未通过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退回全部或部分核定的项目经费,并视情况作出两年内暂缓申报高一级的学科专业技术职称的处罚。
八、 本责任书解释权归学术委员会。
上海市重点学科
阿拉伯语言文学学科学术委员会 研究项目负责人
代表签字: 签字:
2002年3月 日 2002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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